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SW-EM014)技术参数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的订购、生产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6163-1985 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IEC 60598-1:2003)
GB 7000.2-2008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8-2008 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GB/T 9374-2012 声音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
GB/T 9384-2011 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5100-2003 碱性或其他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JB 1109A-1999 军用瓦楞纸箱
GJB 3840-1999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
QB/T 3811-1999 塑料打包带
3、术语和定义
3.1 救灾专用多功能应急照明灯multi-functional emergency lamp with exclusive use for disaster relief
灾害发生或应急情况下为救灾和受灾人员提供照明的便携式装置,由照明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 光照度light illuminance
表示被摄主体表面单位面积上受到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司(lx)。
3.3 最低照度minimum illumination
作业时,与灯具光线方向垂直的平面上至少应达到的照度。
3.4 光束角beam angle
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
3.5 连续工作时间continuous working time
当应急灯长亮状态下,一次性充满电后可连续提供正常照明的时间。
3.6 求救SOS
危急情况时,应急灯通过光发出的求救信号。
4、基本参数
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的基本参数如下:
a、工作环境温度:-40℃~60℃;
b、工作环境相对湿度:15%~95%;
c、供电电源:采用可充电电池或其他形式供电。
5、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应急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刺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
5.1.2 应急灯外壳采用ABS树脂注塑成型。
5.2 功能结构
5.2.1 应急灯具有储能供电、照明、收音及报警功能。
5.2.2 应急灯具有泛光照射、聚光照射和台灯功能,灯头可旋转,旋转角度≥120°。
5.2.3 应急灯由专用充电电池、手摇发电供电。
5.2.4 应急灯结构与规格符合采购部门审查认可的标样。
5.3 性能指标
5.3.1 照明功能
5.3.1.1 照明光源应选用低耗超亮LED型模块,LED模块初始光效≥70lm/w,温度范围-40℃~60℃,使用寿命不低于50000h。
5.3.1.2 泛光照明时,距应急灯1米处的中心照度≥80lx,光束角≥90°。聚光照明时,距应急灯5米处的中心照度≥450Lux,光束角≤8°。
5.3.1.3 应急灯充满电泛光照明连续工作时间≥12h,工作4小时后,中心照度≥8lx。
5.3.2 储能功能
5.3.2.1 具有外部充电输入接口,可使用5V直流电充电。
5.3.2.2 手摇发电充电采用AC发电方式,正向反向转动均可。手摇转速为180转/分,最大输出功率≥5W。
5.3.2.3 储能设计为“AA”充电电池,选用标称值为1.2V/1200mAh镍氢电池,无记忆效应。
5.3.3 应急供电功能
5.3.3.1 具有USB电源输出接口,可为小型电子设备充电。
5.3.3.2 输出电压为DC5V,电流大于500mA。
5.3.4 收音功能
5.3.4.1 FM(调频)接收频率范围87MHz~108MHz。
5.3.4.2 AM(中波)接收频率范围520Hz~1620KHz。
5.3.4.3 FM(调频)灵敏度优于20μV。
5.3.4.4 AM(中波)灵敏度优于5mV/m。
5.3.4.5 音频输出功率100mW。
5.3.4.6 手摇充电1分钟,收音时间≥15min。
5.3.4.7 电池充满电收音时间≥10h。
5.3.5 求救功能
5.3.5.1 SOS闪光信号。
5.3.6 使用功能
5.3.6.1 各开关按键拨按灵活可靠、使用方便,吊挂环与灯体结合牢固、电池盖开启方便。
5.3.6.2 裸机跌落应满足1m高自由落地仍能正常工作。
5.3.7 安全性能
应急灯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000.204-2008、GB 7000.208-2008和GB 7000.2-2008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6.1.1 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
6.1.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并与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样品比照检验。
6.2 性能检验
6.2.1 应急灯照明功能用光照度计检验,在灯具进入稳定工作状态后进行,应符合本文件5.3的要求。
6.2.2 储能功能的检验,按GB/T 15100-2003的规定,配备电压、电流表及专用工装进行测试。
6.2.3 收音功能的检验,按GB 616-1985、GB/T 9374-1988和GB/T 9384-1997规定,配备相应的信号源、示波器、电流电压表及专工装进行测试。
6.2.4 跌落检验,将应急灯在距水泥地面1m高度自由落下后,应符合本文件5.3.6的要求。
6.2.5 安全性能的检验GB 7000.204-2008和GB 7000.2-2008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产品设计、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进时;
--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第5章和8.1的规定执行。
7.2.3 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最少为2台。
7.2.4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采用全数检验方法。
7.3.2 检验项目按5.1.1、5.2、5.3.1.2、5.3.1.3、5.3.2、5.3.3、5.3.4.1、5.3.4.2、5.3.5、5.3.6。
7.3.3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7.3.4 单项性能不合格,允许修复后进行复验,复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复验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产品适合的位置上应设有铭牌,标记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监制单位
c、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
f、执行标准代号
8.2 包装
8.2.1 应急灯的包装纸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2 每盏灯装一个纸盒,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检验单各一份,每20盏灯装一个纸箱。
8.2.3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数量
d、生产日期
e、“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文字。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碰撞,并采取防潮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码垛高度不超过6层。
9、电池维护
镍氢电池定期维护,一般为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采购入库的电池,供应商定期集中进行电池维护或调换,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使用说明
A.1 适用范围
救灾专用手提式多功能应急照明灯为多功能应急设备,主要用于家居、旅游、自然灾害时的应急照明,亦可用做收音机及小型电器的充电。
A.2 产品功能
产品具有泛光、聚光照明、FM/AM收音机、紧急警报、手摇发电、USB充电及驱蚊等功能。
A.3 产品使用
A3.1 本机充电
当电量不足时,将功能选择开关推到“电池”位置,以每分钟180转左右的速度顺时针或逆时针匀速摇手柄,即可给电池充电。
A3.2 USB输出充电
将功能选择开关拨到“USB”位置,充电设备插入“USB”输出插头,即可充电。
A3.3 收音
转动收音机电源音量开关旋纽,打开收音机电源并选择合适音量。转动波段选择开关选择接收频段(AM或FM),点按“频率+”或“频率-”,收听广播节目。
A3.4 求救
将开关推到“求救”位置有“SOS”光闪烁。将开关推至“关闭”位置,关闭报警。
A3.5 驱蚊
将开关推到“驱蚊”位置,可驱蚊。
A3.6 照明灯
模式:泛光、聚光、半亮、全亮、闪烁。
A4 电池及维护
A4.1 整机使用三节5号镍氢电池供电。
A4.2 镍氢电池应定期维护,一般为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
A4.3 使用直流5V电源或手摇发电充电。